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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苦难敲碎她的人生,司法救助带她重拾希望

时间:2019-06-14 09:39:31来源:突检在线作者:

微信图片_20190614093735.jpg

太平乡大青山村的村部门口,一个黑黑瘦瘦的女孩,怀里抱着一个刚满周岁的孩子,面带倦容。她正等待着突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带来司法救助的好消息。

今年16周岁的敖某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母亲在她4岁时去世,养父也在2018年因车祸身亡。如今她独自一人带着刚满一岁的女儿,无法出门打工挣钱,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经济状况极为窘迫。

2019年4月3日,突泉县检察院驻大青山村工作队员在走访时发现了敖某某的情况后及时向院党组进行了详细汇报。为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官立即进行细致地审查,到敖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在确认刑事被害人符合救助条件后随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向兴安盟检察分院报告。在多次走访的过程中,检察官不止一次看着敖某某瘦小的身影酸了鼻子,也正是在一次次看见这样的身影时,更加坚定了自己身为检察人的初心与使命。

微信图片_20190614093804.jpg

2019年5月9日下午,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达一行到大青山村现场听取了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探望敖某某一家,详细了解其家庭收入、是否获得赔偿等情况,鼓励敖某某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突泉县检察院检察长朱丽璇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司法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终于,在2019年5月10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盟检察分院的审批,敖某某与其女儿可以获得司法救助金5.5万元。

2019年6月11日,突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英春、第三检察部主任隋国宏、第一检察部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王丽丽带着司法救助审批结果来到了太平乡大青山村敖某某的家中。考虑到敖某某还是未成年人,并且没有监护人的情况,检察官建议由乡政府作为她的监护人,通过太平乡民政部门按月将该笔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敖某某的个人账户上。

检察官意识到,对于这样的家庭雪中送炭固然重要,但是若不建立长效的救助机制对孩子今后的成长不利,于是建议拿出4万元投资到当地企业中,按年度获得分红。在保障她和女儿基本生活开销的基础上,使该笔救助金作为投资成本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帮助她真正摆脱困境,保证了救急更救贫。

2019年6月13日,突泉县检察院检察官带着5.5万元司法救助金又一次来到了大青山村,将这笔“救命钱”交在了敖某某手中。敖某某认真地一笔一划地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QQ截图20190614094355.png

签订《寄养奶牛协议》

随后检察官又带领敖某某一起来到突泉县天兴奶牛有限责任公司,经太平乡政府协调,在敖某某同意后,用司法救助金中的4万元做为成本投资该养殖项目,签订了寄养奶牛协议,敖某某每年都可分到红利7200元。这样既保障了现在的生活,也为敖某某和她的女儿今后的日子做足了长久打算。

司法救助或许成了这些受害者生活下去的最后保障,似曾相识的情景历历在目。检察官们用年复一年明确、及时、主动、优先、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着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从相同的工作中不断寻找着新的支撑点。扑面而来的感动背后,是用责任、使命撑起的潺潺暖流,这也是突泉检察人翻山越岭后舒心的休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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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标签扶贫故事    

当苦难敲碎她的人生,司法救助带她重拾希望

时间:2019-06-14 09:39:31

来源:突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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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乡大青山村的村部门口,一个黑黑瘦瘦的女孩,怀里抱着一个刚满周岁的孩子,面带倦容。她正等待着突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带来司法救助的好消息。

今年16周岁的敖某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母亲在她4岁时去世,养父也在2018年因车祸身亡。如今她独自一人带着刚满一岁的女儿,无法出门打工挣钱,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经济状况极为窘迫。

2019年4月3日,突泉县检察院驻大青山村工作队员在走访时发现了敖某某的情况后及时向院党组进行了详细汇报。为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官立即进行细致地审查,到敖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在确认刑事被害人符合救助条件后随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向兴安盟检察分院报告。在多次走访的过程中,检察官不止一次看着敖某某瘦小的身影酸了鼻子,也正是在一次次看见这样的身影时,更加坚定了自己身为检察人的初心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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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下午,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达一行到大青山村现场听取了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探望敖某某一家,详细了解其家庭收入、是否获得赔偿等情况,鼓励敖某某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突泉县检察院检察长朱丽璇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司法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终于,在2019年5月10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盟检察分院的审批,敖某某与其女儿可以获得司法救助金5.5万元。

2019年6月11日,突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英春、第三检察部主任隋国宏、第一检察部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王丽丽带着司法救助审批结果来到了太平乡大青山村敖某某的家中。考虑到敖某某还是未成年人,并且没有监护人的情况,检察官建议由乡政府作为她的监护人,通过太平乡民政部门按月将该笔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敖某某的个人账户上。

检察官意识到,对于这样的家庭雪中送炭固然重要,但是若不建立长效的救助机制对孩子今后的成长不利,于是建议拿出4万元投资到当地企业中,按年度获得分红。在保障她和女儿基本生活开销的基础上,使该笔救助金作为投资成本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帮助她真正摆脱困境,保证了救急更救贫。

2019年6月13日,突泉县检察院检察官带着5.5万元司法救助金又一次来到了大青山村,将这笔“救命钱”交在了敖某某手中。敖某某认真地一笔一划地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QQ截图20190614094355.png

签订《寄养奶牛协议》

随后检察官又带领敖某某一起来到突泉县天兴奶牛有限责任公司,经太平乡政府协调,在敖某某同意后,用司法救助金中的4万元做为成本投资该养殖项目,签订了寄养奶牛协议,敖某某每年都可分到红利7200元。这样既保障了现在的生活,也为敖某某和她的女儿今后的日子做足了长久打算。

司法救助或许成了这些受害者生活下去的最后保障,似曾相识的情景历历在目。检察官们用年复一年明确、及时、主动、优先、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着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从相同的工作中不断寻找着新的支撑点。扑面而来的感动背后,是用责任、使命撑起的潺潺暖流,这也是突泉检察人翻山越岭后舒心的休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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