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大力推动消费扶贫

时间:2019-06-23 09:17:27来源:中国扶贫网作者:孙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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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问题,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就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保障农民增收致富,这是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采取超常规举措,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贫困局面,但在成绩面前我们还必须清醒认识到贫困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传统农民依靠个体力量脱贫增收依然面临较大困难

我们知道,传统农民处于农业产业链的起点,其主要精力放在了生产方面,生产之外,几无涉猎。特别是在市场机制下,传统的个体农民没有定价权,始终处于价值链的最底端,这样,传统的个体农民的命运就被各类中间商扼住,时常遭遇“丰产不丰收”的窘境,也最终导致贫困的发生。这种情形在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的深度贫困地区尤其突出。

现在,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购的普及,部分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也开始自发地借助网络推销农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但是因为数字鸿沟的存在,普通农民实际上连基础的数字技术也没有掌握,他们主要还是依靠“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推介农产品。由于“微信APP”的熟人社交性质,而普通农民的现实社交范围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在大部分农民做不成“微商”,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店”、“直播”等新媒体手段实现增收的效果并不好。可见,简单得将个体农民抛给市场,任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并不是负责任的做法。

消费扶贫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扶贫方式

我国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大力推进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政府在开发式扶贫中发挥了强有力的主导作用,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在多个层面上促进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脱贫增收。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对消费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制定实施了多层次措施,包括引导购买、采购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加强物流体系特别是冷链物流建设,开展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以及组织到贫困地区旅游等。

可见,在集中优势人才、物质资源,限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大背景下,最简单、最直接的消费扶贫方式就是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行政手段将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直接送到终端消费者手中,在实际中,主要的形式是帮扶单位集中采购、帮扶单位职工定点购买贫困村的扶贫农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一是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生产者和消费者实现双赢,二是可以实现对农产品的源头管理,农产品的安全性得到保障。从本质上讲,消费扶贫是要通过消费侧的创新促进供给侧的发展,“消费是生产的目的”,消费问题解决好,往往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更新换代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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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第一书记为枢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做好消费扶贫

首先,驻村第一书记要自觉发挥好桥梁纽带和枢纽作用。一方面,第一书记要结合贫困村和帮扶单位“两个实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消费扶贫方案,发挥帮扶单位的优势和特色;同时也要结合贫困村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传统文化习惯,并且最终能够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第一书记要做到“两个主动”:一是要主动向帮扶单位领导、贫困村所在的镇县领导汇报消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需求情况等,增进双方领导之间的了解,争取双方领导的支持,打通消费扶贫的上下游;二是要主动创造条件和机会促进帮扶单位和贫困村的普通干部群众之间联系交流,通过共同举办活动、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双向培训等多种方式,促使帮扶单位和贫困村之间的交流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消费扶贫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其次,帮扶单位要注重扶贫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把消费扶贫纳入日常行政工作范畴。通过第一书记与定点贫困村建立长效联络机制,深入交流“消费—供给”信息,畅通产销渠道,要主动将购买贫困村农产品纳入相关经费的年度预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贫困村的农产品作为工会福利、食堂餐饮材料等进行政府采购。除了购买农产品,还可以通过适当的形式、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单位职工到贫困村参观考察,在当地直接消费。 

第三,贫困村党支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加强团结,第一书记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带领贫困村抓住中央关于大力推进消费扶贫的契机,把贫困户重新组织起来,生产加工符合帮扶单位需求的农产品;把其他有经营能力的农民也组织起来,广泛参与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采购、物流、宣传、推介等各个环节中去。在过程中要注重把好质量关,加强品牌建设。

最后,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消费扶贫中的人才、渠道优势,鼓励供销合作社要开拓思路、采取创新举措。供销合作社与第一书记加强合作,在帮扶单位举办展销活动、设立固定柜台、建设供销电商、播放宣传短片等多种形式,宣传推介扶贫农产品,增强帮扶单位职工对贫困村的了解、对扶贫农产品的兴趣,达到以消费促扶贫的效果。 

总之,消费扶贫是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大举措,而在大力推进消费扶贫的工作中,驻村第一书记是消费扶贫体系正常运转的发动机、枢纽和轴承,驻村第一书记要主动作为,要善于做为,要做出成效。(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驻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竹林关镇东炉村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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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标签消费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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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大力推动消费扶贫

时间:2019-06-23 09:17:27

来源:中国扶贫网

作者:孙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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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问题,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就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保障农民增收致富,这是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采取超常规举措,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贫困局面,但在成绩面前我们还必须清醒认识到贫困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传统农民依靠个体力量脱贫增收依然面临较大困难

我们知道,传统农民处于农业产业链的起点,其主要精力放在了生产方面,生产之外,几无涉猎。特别是在市场机制下,传统的个体农民没有定价权,始终处于价值链的最底端,这样,传统的个体农民的命运就被各类中间商扼住,时常遭遇“丰产不丰收”的窘境,也最终导致贫困的发生。这种情形在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的深度贫困地区尤其突出。

现在,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购的普及,部分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也开始自发地借助网络推销农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但是因为数字鸿沟的存在,普通农民实际上连基础的数字技术也没有掌握,他们主要还是依靠“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推介农产品。由于“微信APP”的熟人社交性质,而普通农民的现实社交范围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在大部分农民做不成“微商”,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店”、“直播”等新媒体手段实现增收的效果并不好。可见,简单得将个体农民抛给市场,任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并不是负责任的做法。

消费扶贫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扶贫方式

我国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大力推进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政府在开发式扶贫中发挥了强有力的主导作用,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在多个层面上促进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脱贫增收。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对消费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制定实施了多层次措施,包括引导购买、采购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加强物流体系特别是冷链物流建设,开展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以及组织到贫困地区旅游等。

可见,在集中优势人才、物质资源,限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大背景下,最简单、最直接的消费扶贫方式就是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行政手段将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直接送到终端消费者手中,在实际中,主要的形式是帮扶单位集中采购、帮扶单位职工定点购买贫困村的扶贫农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一是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生产者和消费者实现双赢,二是可以实现对农产品的源头管理,农产品的安全性得到保障。从本质上讲,消费扶贫是要通过消费侧的创新促进供给侧的发展,“消费是生产的目的”,消费问题解决好,往往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更新换代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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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第一书记为枢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做好消费扶贫

首先,驻村第一书记要自觉发挥好桥梁纽带和枢纽作用。一方面,第一书记要结合贫困村和帮扶单位“两个实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消费扶贫方案,发挥帮扶单位的优势和特色;同时也要结合贫困村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传统文化习惯,并且最终能够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第一书记要做到“两个主动”:一是要主动向帮扶单位领导、贫困村所在的镇县领导汇报消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需求情况等,增进双方领导之间的了解,争取双方领导的支持,打通消费扶贫的上下游;二是要主动创造条件和机会促进帮扶单位和贫困村的普通干部群众之间联系交流,通过共同举办活动、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双向培训等多种方式,促使帮扶单位和贫困村之间的交流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消费扶贫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其次,帮扶单位要注重扶贫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把消费扶贫纳入日常行政工作范畴。通过第一书记与定点贫困村建立长效联络机制,深入交流“消费—供给”信息,畅通产销渠道,要主动将购买贫困村农产品纳入相关经费的年度预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贫困村的农产品作为工会福利、食堂餐饮材料等进行政府采购。除了购买农产品,还可以通过适当的形式、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单位职工到贫困村参观考察,在当地直接消费。 

第三,贫困村党支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加强团结,第一书记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带领贫困村抓住中央关于大力推进消费扶贫的契机,把贫困户重新组织起来,生产加工符合帮扶单位需求的农产品;把其他有经营能力的农民也组织起来,广泛参与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采购、物流、宣传、推介等各个环节中去。在过程中要注重把好质量关,加强品牌建设。

最后,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消费扶贫中的人才、渠道优势,鼓励供销合作社要开拓思路、采取创新举措。供销合作社与第一书记加强合作,在帮扶单位举办展销活动、设立固定柜台、建设供销电商、播放宣传短片等多种形式,宣传推介扶贫农产品,增强帮扶单位职工对贫困村的了解、对扶贫农产品的兴趣,达到以消费促扶贫的效果。 

总之,消费扶贫是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大举措,而在大力推进消费扶贫的工作中,驻村第一书记是消费扶贫体系正常运转的发动机、枢纽和轴承,驻村第一书记要主动作为,要善于做为,要做出成效。(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驻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竹林关镇东炉村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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