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宁夏出台“20条”硬核措施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时间:2020-02-26 10:30:46来源:宁夏脱贫攻坚简报作者: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宁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两项重大政治任务两手抓、两不误,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动摇。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办已先后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抓好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日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二十条”,积极应对疫情对外出务工、产业增收、扶贫车间、精准脱贫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齐头并进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

(一)坚持分类施策。疫情较重县(区)集中精力优先抓好防控工作,同时积极转变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疫情较轻或无疫情的县(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抓紧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

(二)做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自治区制定挂牌督战方案,对西吉县和贫困人口较多、脱贫难度较大的80个贫困村(移民村)实行挂牌督战。市、县(区)对80个贫困村(移民村)实行厅、处级领导包抓责任制,持续压实责任、整合帮扶资源、强化攻坚措施,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保持工作力度和政策稳定。各地各部门做到思想不乱、精力不散、工作不断,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强化五级书记脱贫攻坚责任,保持攻坚力度和政策举措稳定。抓紧拟定闽宁扶贫协作、中央定点帮扶协议,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四)排查监测脱贫返贫风险。合理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的入户排查,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

(五)全面开展“三查三补”补齐短板弱项。在认真整改“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排查问题的同时,全面开展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特别是监测排查疫情影响脱贫质量的问题,抓紧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所有问题今年上半年全部整改到位。

(六)扎实推进精准脱贫举措。强化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实施消费扶贫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服务管理,落实综合性保障措施,持续实施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销售难题

(七)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合理安排农产品调整计划,发展庭院经济和“菜蓝子”等短平快产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进一步提标降费,简化理赔手续,做好优势特色产业“扶贫保”工作,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八)保障农产品销路畅通。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路交通保通保畅要求,保障扶贫农产品及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做到生产资料不断供、农产品不积压、资金不断流。

(九)深入推进消费扶贫。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切实解决“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的难题。积极联系闽宁协作对口市县区、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开展结对消费扶贫工作。

(十)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时,继续执行已有小额信贷政策,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要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切实满足生产需求。

三、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

(十一)促进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各地有序推动扶贫车间复工复产。督促落实车间消毒和员工体温监测等防护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不予复产。一时还达不到复工复产要求的,做好提前备工备料,为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十二)倾斜帮扶贫困劳动力返岗稳岗就业。强化就业支持,深化区内外劳务协作,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及时发布网上就业用工需求信息开展网上预招工。鼓励支持已获准开工企业优先吸收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

(十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政策向带贫企业和合作社倾斜。各地在金融信贷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及强化服务保障方面向带贫企业、合作社倾斜,抓好政策落实,加大支持力度。

(十四)积极开发公益岗位。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规范村级光伏电站收益使用,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80%以上用于设置和开发扶贫公益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

四、切实保障扶贫项目实施

(十五)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各地要支持和组织脱贫攻坚项目尽早开工复工。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属于扶贫到户的项目,各县(区)要明确补贴政策,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动员群众抓紧实施。

(十六)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要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五、及时开展救助帮扶

(十七)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掌握贫困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吃饭、穿衣、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全面落实低保、医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津贴”等社会保障政策,及时给予救助帮扶,确保贫困人口疫情期间“两不愁”有保障。

(十八)加强确诊贫困户的防控与帮扶。对已确诊和疑似感染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要采取“人盯人”“一对一”的措施,每户安排1名干部、1名帮扶责任人,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指导开展疫情监测与防控,同时认真谋划疫情过后的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帮助恢复生产生活,防止因疫情返贫致贫。

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驻村帮扶工作

(十九)转变驻村帮扶方式。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全力以赴打好所在乡镇、村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入户排查等方式开展帮扶工作,及时掌握贫困户现状、需求,落实帮扶措施。各级各部门对坚守一线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要关心关爱,强化安全防护,做好后勤保障。

七、加强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宣传引导

(二十)做好贫困群众政策宣传和情绪疏导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全覆盖的优势,加强对贫困群众科学防控疫情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心理疏导,增强贫困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及时把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管控,确保疫情期间不发生涉贫负面舆情,确保秩序良好、社会大局稳定。

 


0
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标签简报信息    
部委省市

宁夏出台“20条”硬核措施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时间:2020-02-26 10:30:46

来源:宁夏脱贫攻坚简报

作者: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宁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两项重大政治任务两手抓、两不误,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动摇。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办已先后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抓好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日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二十条”,积极应对疫情对外出务工、产业增收、扶贫车间、精准脱贫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齐头并进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

(一)坚持分类施策。疫情较重县(区)集中精力优先抓好防控工作,同时积极转变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疫情较轻或无疫情的县(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抓紧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

(二)做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自治区制定挂牌督战方案,对西吉县和贫困人口较多、脱贫难度较大的80个贫困村(移民村)实行挂牌督战。市、县(区)对80个贫困村(移民村)实行厅、处级领导包抓责任制,持续压实责任、整合帮扶资源、强化攻坚措施,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保持工作力度和政策稳定。各地各部门做到思想不乱、精力不散、工作不断,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强化五级书记脱贫攻坚责任,保持攻坚力度和政策举措稳定。抓紧拟定闽宁扶贫协作、中央定点帮扶协议,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四)排查监测脱贫返贫风险。合理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的入户排查,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

(五)全面开展“三查三补”补齐短板弱项。在认真整改“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排查问题的同时,全面开展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特别是监测排查疫情影响脱贫质量的问题,抓紧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所有问题今年上半年全部整改到位。

(六)扎实推进精准脱贫举措。强化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实施消费扶贫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服务管理,落实综合性保障措施,持续实施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销售难题

(七)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合理安排农产品调整计划,发展庭院经济和“菜蓝子”等短平快产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进一步提标降费,简化理赔手续,做好优势特色产业“扶贫保”工作,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八)保障农产品销路畅通。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路交通保通保畅要求,保障扶贫农产品及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做到生产资料不断供、农产品不积压、资金不断流。

(九)深入推进消费扶贫。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切实解决“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的难题。积极联系闽宁协作对口市县区、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开展结对消费扶贫工作。

(十)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时,继续执行已有小额信贷政策,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要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切实满足生产需求。

三、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

(十一)促进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各地有序推动扶贫车间复工复产。督促落实车间消毒和员工体温监测等防护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不予复产。一时还达不到复工复产要求的,做好提前备工备料,为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十二)倾斜帮扶贫困劳动力返岗稳岗就业。强化就业支持,深化区内外劳务协作,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及时发布网上就业用工需求信息开展网上预招工。鼓励支持已获准开工企业优先吸收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

(十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政策向带贫企业和合作社倾斜。各地在金融信贷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及强化服务保障方面向带贫企业、合作社倾斜,抓好政策落实,加大支持力度。

(十四)积极开发公益岗位。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规范村级光伏电站收益使用,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80%以上用于设置和开发扶贫公益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

四、切实保障扶贫项目实施

(十五)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各地要支持和组织脱贫攻坚项目尽早开工复工。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属于扶贫到户的项目,各县(区)要明确补贴政策,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动员群众抓紧实施。

(十六)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要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五、及时开展救助帮扶

(十七)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掌握贫困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吃饭、穿衣、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全面落实低保、医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津贴”等社会保障政策,及时给予救助帮扶,确保贫困人口疫情期间“两不愁”有保障。

(十八)加强确诊贫困户的防控与帮扶。对已确诊和疑似感染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要采取“人盯人”“一对一”的措施,每户安排1名干部、1名帮扶责任人,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指导开展疫情监测与防控,同时认真谋划疫情过后的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帮助恢复生产生活,防止因疫情返贫致贫。

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驻村帮扶工作

(十九)转变驻村帮扶方式。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全力以赴打好所在乡镇、村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入户排查等方式开展帮扶工作,及时掌握贫困户现状、需求,落实帮扶措施。各级各部门对坚守一线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要关心关爱,强化安全防护,做好后勤保障。

七、加强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宣传引导

(二十)做好贫困群众政策宣传和情绪疏导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全覆盖的优势,加强对贫困群众科学防控疫情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心理疏导,增强贫困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及时把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管控,确保疫情期间不发生涉贫负面舆情,确保秩序良好、社会大局稳定。

 


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
专题专栏
联系我们|网站介绍|管理团队|欢迎投稿|杂志订阅|网站声明|
主管:国家乡村振兴局 主办:《中国乡村振兴》杂志社 版权所有:中国乡村振兴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农业农村部太阳宫办公区12层 邮编:100028 投诉电话:(010)59195820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10120230004 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40091 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8022号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号110105005973
京ICP备2022015544号-1
主管:国家乡村振兴局 主办:中国乡村振兴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10120230004 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40091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8022号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号110105005973
京ICP备20220155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