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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明三化”创新扶贫资产管理 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时间:2020-04-01 10:31:13来源:中国扶贫网作者:贵州省扶贫办

贵州省采取类型化管理、多样化经营、差异化分配等方式,创新开展扶贫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扶贫资产长效管理办法,着力构建产权清晰、责任明确、运行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作用,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一、明晰产权归属,采取类型化管理。一是全面排查梳理。对2014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社会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以股权形式存在的资金资产等)进行排查梳理,由扶贫资产所有者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并按照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等多个栏目建立扶贫自查管理台账,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扶贫资产台账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应纳尽纳、信息完整。二是科学界定类型。所有扶贫资产主要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进行统计。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三是明晰产权归属。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农户;单独到村的项目和量化入股的扶贫资金资产原则上纳入村集体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跨村的原则上由乡级统筹,跨乡的或量化入股投入资金较大的原则上由县级统筹,均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二、明确管运责任,探索多样化经营。一是明确管运责任。扶贫资产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集体要加强监督指导。二是探索经营方式。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扶贫资产,由受益地乡级人民政府和村集体进行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的管理,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经营责任、管护责任、绩效目标、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开展绩效评价。聚焦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减贫带贫、脱贫增收等方面,科学设置扶贫资产绩效评价指标,通过建立评估机构资源库,从资源库中聘请评估机构对扶贫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扶贫资产不闲置、不损失、不浪费。

三、明确发展利益,体现差异化分配。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中,国家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有明确规定的,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分配。二是坚持精准扶持分配。脱贫攻坚期,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优先用于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期结束后,重新完善收益分配方案,原则上用于扶贫资产维护、脱贫成效巩固。三是探索差异化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鼓励劳动致富,注意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同时兼顾公平,对完全没有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结合实际探索有条件支付的方式,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在推进过程中,及时对已经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进行完善和调整,坚决杜绝“一分了之、一股了之”的做法。

目前,贵州省已在9个市(州)各选择一个县,利用5个月的时间,按照“安排部署、资产清理、深化管理和总结运用”4个阶段开展扶贫资产管理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积累经验。(贵州省扶贫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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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明三化”创新扶贫资产管理 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时间:2020-04-01 10:31:13

来源:中国扶贫网

作者:贵州省扶贫办

贵州省采取类型化管理、多样化经营、差异化分配等方式,创新开展扶贫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扶贫资产长效管理办法,着力构建产权清晰、责任明确、运行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作用,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一、明晰产权归属,采取类型化管理。一是全面排查梳理。对2014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社会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以股权形式存在的资金资产等)进行排查梳理,由扶贫资产所有者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并按照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等多个栏目建立扶贫自查管理台账,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扶贫资产台账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应纳尽纳、信息完整。二是科学界定类型。所有扶贫资产主要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进行统计。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三是明晰产权归属。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农户;单独到村的项目和量化入股的扶贫资金资产原则上纳入村集体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跨村的原则上由乡级统筹,跨乡的或量化入股投入资金较大的原则上由县级统筹,均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二、明确管运责任,探索多样化经营。一是明确管运责任。扶贫资产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集体要加强监督指导。二是探索经营方式。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扶贫资产,由受益地乡级人民政府和村集体进行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的管理,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经营责任、管护责任、绩效目标、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开展绩效评价。聚焦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减贫带贫、脱贫增收等方面,科学设置扶贫资产绩效评价指标,通过建立评估机构资源库,从资源库中聘请评估机构对扶贫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扶贫资产不闲置、不损失、不浪费。

三、明确发展利益,体现差异化分配。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中,国家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有明确规定的,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分配。二是坚持精准扶持分配。脱贫攻坚期,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优先用于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期结束后,重新完善收益分配方案,原则上用于扶贫资产维护、脱贫成效巩固。三是探索差异化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鼓励劳动致富,注意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同时兼顾公平,对完全没有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结合实际探索有条件支付的方式,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在推进过程中,及时对已经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进行完善和调整,坚决杜绝“一分了之、一股了之”的做法。

目前,贵州省已在9个市(州)各选择一个县,利用5个月的时间,按照“安排部署、资产清理、深化管理和总结运用”4个阶段开展扶贫资产管理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积累经验。(贵州省扶贫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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