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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检察院搭建司法救助协作平台 集中助推贫困户精准脱贫

时间:2020-09-12 15:58:19来源:中国扶贫网作者:宁化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以来,宁化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扶贫办对接,建立高效便捷的国家司法救助协作平台,极大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的深度和广度,共集中办理7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救助28.3万元,助力精准脱贫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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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政治站位,快速部署推进。宁化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福建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宁化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专项活动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专题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一把手”亲自与县扶贫办协调对接,立足于本地实际,特别是针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急需救助的情况,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的具体举措。在检察机关主动对接与积极推动下,两家迅速达成共识。县扶贫办对此高度重视,认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精准度高、救助及时,对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大有裨益,基于此,双方立即着手共建国家司法救助协作平台,由各自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该项工作,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通报工作情况,迅速形成救助合力,极大提升贫困当事人摸排和救助的效率。

二是搭建救助平台,深化协作配合。宁化县检察院与扶贫办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加强两家信息互通,建成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协作救助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针对扶贫办没有采集贫困户是否遭遇刑事侵害或民事侵权信息、工作台账分散在各乡镇和具体扶贫部门等情况,县检察院、扶贫办联合发文,抽调6名检察干警、3名扶贫办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进行督促、汇总,4天内完成对全县470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摸底排查的任务。针对排查出的6件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县扶贫办提出协助救助意见后移送县检察院,检察机关根据司法救助规定及时审查,共同确定救助方案,共同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实现全过程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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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共同走访核实,坚持应救尽救。初步拟定救助清单后,宁化县检察院邀请扶贫办一同进村入户走访,了解贫困户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信息,听取乡镇、村委会、扶贫干部等各方面意见,全面收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详细材料,并对所有信息、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研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在实地走访核实的基础上,县检察院认真审核,确保拟救助贫困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再将其作为需要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依法申报予以救助。如被救助对象张某炮因交通肇事案导致瘫痪在床,肢体残疾二级,完全依赖护理,因加害人无力支付法院判决承担的赔偿款,张某炮无奈之下与加害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赔偿金额由51万余元变更为17万元,以应对手术治疗急需费用,宁化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炮执行和解是形势所逼,后续治疗费用缺口很大,虽已足额获得赔偿款,但其情形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予以司法救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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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救助效果。为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贫困当事人脱贫摘帽的作用,县检察院、扶贫办进一步分析贫困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确保救助资金用到刀刃上。如被救助对象雷某俊的父亲因交通肇事死亡,肇事司机仅支付5万元赔偿款且已用于支付丧葬费用,其母亲随后远嫁他乡,宁化县检察院、扶贫办在调查核实时充分考虑雷某俊是初中在读未成年人、又是孤儿的特殊情况,为防止资金被挪用、滥用,与雷某俊所在的石壁镇政府协商,由石壁镇政府代为监管4.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根据雷某俊生活和学习所需,采取分期发放的形式实施救助,帮助其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

五是落实跟踪回访,强化后续保障。对于所有纳入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县检察院不是一救了之,而是积极拉伸司法救助“延长线”,定期对被救助家庭开展回访,关注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家庭情况,跟踪巩固救助成果,同时,联合民政局、扶贫办为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协调落实就业岗位,鼓励被救助人通过创业脱贫。在救助回访中,该院了解到贫困当事人获取司法救助金后可能影响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况后,及时报请市检察院、市扶贫办与市民政局加强协调,切实取得市民政局支持,在脱贫攻坚期内不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金纳入统计范围,有效维护贫困当事人权益。如救助对象张某福因儿子及长孙在交通肇事中死亡、次孙患病死亡,精神遭受严重摧残,家中劳动力丧失殆尽,导致家庭陷入贫困,靠低保金和高龄补贴维持生计,厌世情绪较深,县检察院实施司法救助后,定期对其家庭开展回访,组织专业力量对张某福进行心理疏导,坚持经济与心理双重救助,加强精神抚慰,舒缓其消极情绪,切实增强救助实效。

(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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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张院静
标签福建宁化县、社会扶贫    

宁化县检察院搭建司法救助协作平台 集中助推贫困户精准脱贫

时间:2020-09-12 15:58:19

来源:中国扶贫网

作者:宁化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以来,宁化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扶贫办对接,建立高效便捷的国家司法救助协作平台,极大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的深度和广度,共集中办理7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救助28.3万元,助力精准脱贫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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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政治站位,快速部署推进。宁化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福建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宁化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专项活动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专题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一把手”亲自与县扶贫办协调对接,立足于本地实际,特别是针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急需救助的情况,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的具体举措。在检察机关主动对接与积极推动下,两家迅速达成共识。县扶贫办对此高度重视,认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精准度高、救助及时,对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大有裨益,基于此,双方立即着手共建国家司法救助协作平台,由各自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该项工作,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通报工作情况,迅速形成救助合力,极大提升贫困当事人摸排和救助的效率。

二是搭建救助平台,深化协作配合。宁化县检察院与扶贫办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加强两家信息互通,建成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协作救助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针对扶贫办没有采集贫困户是否遭遇刑事侵害或民事侵权信息、工作台账分散在各乡镇和具体扶贫部门等情况,县检察院、扶贫办联合发文,抽调6名检察干警、3名扶贫办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进行督促、汇总,4天内完成对全县470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摸底排查的任务。针对排查出的6件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县扶贫办提出协助救助意见后移送县检察院,检察机关根据司法救助规定及时审查,共同确定救助方案,共同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实现全过程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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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共同走访核实,坚持应救尽救。初步拟定救助清单后,宁化县检察院邀请扶贫办一同进村入户走访,了解贫困户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信息,听取乡镇、村委会、扶贫干部等各方面意见,全面收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详细材料,并对所有信息、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研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在实地走访核实的基础上,县检察院认真审核,确保拟救助贫困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再将其作为需要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依法申报予以救助。如被救助对象张某炮因交通肇事案导致瘫痪在床,肢体残疾二级,完全依赖护理,因加害人无力支付法院判决承担的赔偿款,张某炮无奈之下与加害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赔偿金额由51万余元变更为17万元,以应对手术治疗急需费用,宁化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炮执行和解是形势所逼,后续治疗费用缺口很大,虽已足额获得赔偿款,但其情形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予以司法救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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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救助效果。为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贫困当事人脱贫摘帽的作用,县检察院、扶贫办进一步分析贫困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确保救助资金用到刀刃上。如被救助对象雷某俊的父亲因交通肇事死亡,肇事司机仅支付5万元赔偿款且已用于支付丧葬费用,其母亲随后远嫁他乡,宁化县检察院、扶贫办在调查核实时充分考虑雷某俊是初中在读未成年人、又是孤儿的特殊情况,为防止资金被挪用、滥用,与雷某俊所在的石壁镇政府协商,由石壁镇政府代为监管4.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根据雷某俊生活和学习所需,采取分期发放的形式实施救助,帮助其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

五是落实跟踪回访,强化后续保障。对于所有纳入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县检察院不是一救了之,而是积极拉伸司法救助“延长线”,定期对被救助家庭开展回访,关注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家庭情况,跟踪巩固救助成果,同时,联合民政局、扶贫办为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协调落实就业岗位,鼓励被救助人通过创业脱贫。在救助回访中,该院了解到贫困当事人获取司法救助金后可能影响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况后,及时报请市检察院、市扶贫办与市民政局加强协调,切实取得市民政局支持,在脱贫攻坚期内不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金纳入统计范围,有效维护贫困当事人权益。如救助对象张某福因儿子及长孙在交通肇事中死亡、次孙患病死亡,精神遭受严重摧残,家中劳动力丧失殆尽,导致家庭陷入贫困,靠低保金和高龄补贴维持生计,厌世情绪较深,县检察院实施司法救助后,定期对其家庭开展回访,组织专业力量对张某福进行心理疏导,坚持经济与心理双重救助,加强精神抚慰,舒缓其消极情绪,切实增强救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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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张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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