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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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山西吕梁:立足“四个聚焦” 彰显民政担当

时间:2021-11-16 17:59:04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网作者:李栋

吕梁作为全国十四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于2020年底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迈入了小康社会,实现了59万贫困人口现行标准下的稳定脱贫。在这一划时代的脱贫攻坚战役中,吕梁市民政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兜牢保障底线,较好地贡献了民政力量。今年以来,该局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把握新要求,探索新路径,明确新任务,立足“四个聚焦”,全力推动了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底线民生,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在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社会救助兜底一批”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促进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巩固和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方案》、《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与此同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从2016年起,连续五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2819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年5088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逐年提高,到2020年,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6577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9169元。全市共计农村低保对象138321人,农村特困人员16846人,合计占脱贫人口总数的26.3%,共发放救助金32.42亿元。

面对新要求,该局加强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口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对贫困家庭,实行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相结合的分层分级救助模式,切实维护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稳定实现“吃不愁、穿不愁”。

聚焦群众关切,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在农村,保障农村高龄、空巢老人的基本生活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补齐吕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短板,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纳入所辖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和责任制考核范畴,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动政策机制创新,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等指导性强、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市场准入、用地保障、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人才支撑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框架体系。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兜底保障服务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建有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20个,幸福小院69个。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回应群众关切,让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吕梁市民政局全力推进农村养老行动计划,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养老服务运营机制,逐步打破公建公营的单一体制,激发市场活力,建立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参与等各种业态并存的运营机制,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县级供养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解决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不畅问题,拓展服务功能,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养老服务,力争在今明两年所辖13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一所护理型中心敬老院,所有行政村和移民安置点全部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一县一中心、一村一设施”的目标。与此同时,积极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人才支撑,建立“光伏扶贫资金有效利用+公益性岗位合理配置+吕梁山护工技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提高”的养老服务人才配套机制,利用光伏扶贫收益和就业基金,分级分类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护理类公益岗位,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纳入“吕梁山护工”培训,目前已培训养老护理人员232名。

聚焦关心关爱,深化特殊群体帮扶。“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孤儿、残疾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民政部门关爱的重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先后出台了《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弃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各类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政策,提高生活待遇,维护合法权益,全市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89元。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为牵引,夯实儿童福利工作基层力量,扎实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充分细化,有效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聚焦基层治理,夯实支撑基础。易地移民搬迁是吕梁打赢脱贫攻坚战役的三大战略举措之一,全市共有8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如何建立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生活环境,使广大搬迁群众能够安居乐业,更好地享受党的扶贫政策带来的实惠是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破解这一课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科学遵循,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吕梁市加强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吕梁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吕梁市提升社区治理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招聘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民政部门及时跟进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共设立易地搬迁社区31个,新设立社区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筹备,临时组建了居委会过渡,原村“两委”干部继续协助安置村(社区)开展工作,并及时配建高标准党群活动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了居民办事有地方,议事有组织。石楼县“支部+物业+贫困户”治理机制、交口县“十户联体”乡村善制模式等经验做法,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与肯定。为进一步提升易地搬迁社区治理能力,市民政局联合组织、农业等部门印发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方案》,指导搬迁安置社区健全组织体系,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功能。

下一步,该局将认真贯彻中共吕梁市委《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的通知 》精神,积极履职尽责,指导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精准施策,选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增添内生动力,并在此基础上,健全下设组织,及时修订和完善“一约四会”,推进移风易俗,全面提升易地搬迁社区文明程度和治理能力,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基础支撑。(作者单位:山西省吕梁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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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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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6 17:59:04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网

作者:李栋

吕梁作为全国十四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于2020年底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迈入了小康社会,实现了59万贫困人口现行标准下的稳定脱贫。在这一划时代的脱贫攻坚战役中,吕梁市民政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兜牢保障底线,较好地贡献了民政力量。今年以来,该局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把握新要求,探索新路径,明确新任务,立足“四个聚焦”,全力推动了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底线民生,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在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社会救助兜底一批”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促进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巩固和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方案》、《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与此同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从2016年起,连续五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2819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年5088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逐年提高,到2020年,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6577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9169元。全市共计农村低保对象138321人,农村特困人员16846人,合计占脱贫人口总数的26.3%,共发放救助金32.42亿元。

面对新要求,该局加强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口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对贫困家庭,实行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相结合的分层分级救助模式,切实维护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稳定实现“吃不愁、穿不愁”。

聚焦群众关切,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在农村,保障农村高龄、空巢老人的基本生活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补齐吕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短板,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纳入所辖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和责任制考核范畴,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动政策机制创新,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等指导性强、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市场准入、用地保障、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人才支撑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框架体系。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兜底保障服务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建有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20个,幸福小院69个。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回应群众关切,让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吕梁市民政局全力推进农村养老行动计划,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养老服务运营机制,逐步打破公建公营的单一体制,激发市场活力,建立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参与等各种业态并存的运营机制,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县级供养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解决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不畅问题,拓展服务功能,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养老服务,力争在今明两年所辖13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一所护理型中心敬老院,所有行政村和移民安置点全部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一县一中心、一村一设施”的目标。与此同时,积极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人才支撑,建立“光伏扶贫资金有效利用+公益性岗位合理配置+吕梁山护工技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提高”的养老服务人才配套机制,利用光伏扶贫收益和就业基金,分级分类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护理类公益岗位,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纳入“吕梁山护工”培训,目前已培训养老护理人员232名。

聚焦关心关爱,深化特殊群体帮扶。“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孤儿、残疾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民政部门关爱的重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先后出台了《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弃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各类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政策,提高生活待遇,维护合法权益,全市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89元。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为牵引,夯实儿童福利工作基层力量,扎实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充分细化,有效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聚焦基层治理,夯实支撑基础。易地移民搬迁是吕梁打赢脱贫攻坚战役的三大战略举措之一,全市共有8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如何建立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生活环境,使广大搬迁群众能够安居乐业,更好地享受党的扶贫政策带来的实惠是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破解这一课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科学遵循,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吕梁市加强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吕梁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吕梁市提升社区治理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招聘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民政部门及时跟进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共设立易地搬迁社区31个,新设立社区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筹备,临时组建了居委会过渡,原村“两委”干部继续协助安置村(社区)开展工作,并及时配建高标准党群活动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了居民办事有地方,议事有组织。石楼县“支部+物业+贫困户”治理机制、交口县“十户联体”乡村善制模式等经验做法,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与肯定。为进一步提升易地搬迁社区治理能力,市民政局联合组织、农业等部门印发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方案》,指导搬迁安置社区健全组织体系,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功能。

下一步,该局将认真贯彻中共吕梁市委《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的通知 》精神,积极履职尽责,指导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精准施策,选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增添内生动力,并在此基础上,健全下设组织,及时修订和完善“一约四会”,推进移风易俗,全面提升易地搬迁社区文明程度和治理能力,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基础支撑。(作者单位:山西省吕梁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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