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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管理保障20条”激励驻村工作队担当作为

时间:2022-03-18 13:30:39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网作者:龙三宝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贵州铜仁出台驻村“管理保障二十条”,通过在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政治上关心,进一步激励和引导驻村工作队在乡村振兴事业中担当作为。

“十条规定”强化日常管理

实行多方协同管理。明确驻村工作队由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要求掌握驻村人员到岗到位、作用发挥、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加强统筹指导,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选派干部的到岗到位督查工作。

严格落实四个划转。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党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管理、考核划转至帮扶村或帮扶村所在乡镇进行统筹管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选派单位年度考核、党建述职评议、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挂钩,涉及评选表彰要征求所帮扶村乡镇党委意见。目前,市县选派的2330名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已全部划转,党组织关系、全部划转到村。应划转工资关系的全部划转到派驻乡镇。

严格去向登记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制作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去向牌,公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每天去向等信息,并悬挂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严格去向登记管理,凡未公示去向信息的,作缺岗处理。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要完备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内,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3—10天的,由区(县)党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10天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严格落实脱产驻村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任职期间,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在村,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驻村人员原单位工作,严禁驻村人员“两头跑”或“走读”。

建立观察评价制度。运用“铜仁智慧党建云”做好驻村人员网上管理。要求驻村人员通过铜仁智慧党建云每日到岗签到、上传驻村工作日志、工作动态、请假备案。乡镇每月进行一次评价,区县每季度进行一次点评,市委组织部每季度进行随机抽查,对未按规定签到、上传工作日志、工作动态的根据次数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建立暗访督查制度。市、县两级采取交叉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网络跟踪等方式,督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岗到位。对驻村期间无故不在岗、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群众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的,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没有及时处置和报告、违反作风纪律规定、违规收受财物谋取私利以及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严格执行调整程序。保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内稳定。有出现工作不胜任不尽职、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履职、家庭有特殊困难、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形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申请,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相关人员调整信息逐级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严格驻村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驻驻村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驻村帮扶工作正常运转。将驻村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驻村帮扶工作年度考核。驻村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定期保障、结余留用的方式管理。同时明确驻村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并依法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

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并作为派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没有落实“全脱钩”要求、擅自安排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两头跑”,造成帮扶成效不好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项保障”提供坚强后盾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将驻村人员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市、县、乡每年的教育培训任务,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每年进行1次以上集中轮训,并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集中培训要进行效果测试,测试不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补训。培训和跟踪问效情况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依据。

加强驻村保障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村工作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并严格落实驻村工作经费、驻村补贴、通信补贴、交通补助、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同时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备健康小药箱。目前,全市新选派1683名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3518名驻村干部均已全部完成健康体检和购买保险工作。

加强政策落实监督。加强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保障支持措施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分管领导,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处理结果报上级组织部门。

加强关怀走访慰问。要求派出单位和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定期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对生活困难、遭遇突发变故的,及时上门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发改、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文旅、卫健、生态环境、林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与,定期会商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主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各类项目、资金、资源集中投向乡村振兴一线。

加强跟踪选拔任用。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优秀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培养。优先重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破格提拔使用。十八大以来,全市累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91人次,累计提拔重用驻村干部1509人。

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要认真分析原因,不影响乡村振兴大局、没有带来负面影响、未造成工作损失的,以提醒整改为主,不搞问责“一刀切”,该容的大胆容错,为勇挑重担、开拓进取、敢闯敢试的干部撑腰鼓劲。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严格保障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带薪休假。要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合理安排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及时予以调休,不能无故限制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年休假。

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对因公负伤或牺牲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根据干部身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退役人事务管理局和工会按政策给予救助,其配偶、子女存在就业困难的,通过企业招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给予优先照顾;其子女在校的,在减免学杂费、享受助学金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加强典型选树宣传。注重宣传和选树先进典型。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作者单位:贵州省铜仁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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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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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管理保障20条”激励驻村工作队担当作为

时间:2022-03-18 13:30:39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网

作者:龙三宝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贵州铜仁出台驻村“管理保障二十条”,通过在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政治上关心,进一步激励和引导驻村工作队在乡村振兴事业中担当作为。

“十条规定”强化日常管理

实行多方协同管理。明确驻村工作队由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要求掌握驻村人员到岗到位、作用发挥、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加强统筹指导,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选派干部的到岗到位督查工作。

严格落实四个划转。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党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管理、考核划转至帮扶村或帮扶村所在乡镇进行统筹管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选派单位年度考核、党建述职评议、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挂钩,涉及评选表彰要征求所帮扶村乡镇党委意见。目前,市县选派的2330名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已全部划转,党组织关系、全部划转到村。应划转工资关系的全部划转到派驻乡镇。

严格去向登记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制作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去向牌,公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每天去向等信息,并悬挂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严格去向登记管理,凡未公示去向信息的,作缺岗处理。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要完备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内,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3—10天的,由区(县)党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10天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严格落实脱产驻村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任职期间,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在村,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驻村人员原单位工作,严禁驻村人员“两头跑”或“走读”。

建立观察评价制度。运用“铜仁智慧党建云”做好驻村人员网上管理。要求驻村人员通过铜仁智慧党建云每日到岗签到、上传驻村工作日志、工作动态、请假备案。乡镇每月进行一次评价,区县每季度进行一次点评,市委组织部每季度进行随机抽查,对未按规定签到、上传工作日志、工作动态的根据次数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建立暗访督查制度。市、县两级采取交叉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网络跟踪等方式,督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岗到位。对驻村期间无故不在岗、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群众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的,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没有及时处置和报告、违反作风纪律规定、违规收受财物谋取私利以及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严格执行调整程序。保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内稳定。有出现工作不胜任不尽职、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履职、家庭有特殊困难、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形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申请,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相关人员调整信息逐级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严格驻村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驻驻村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驻村帮扶工作正常运转。将驻村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驻村帮扶工作年度考核。驻村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定期保障、结余留用的方式管理。同时明确驻村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并依法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

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并作为派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没有落实“全脱钩”要求、擅自安排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两头跑”,造成帮扶成效不好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项保障”提供坚强后盾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将驻村人员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市、县、乡每年的教育培训任务,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每年进行1次以上集中轮训,并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集中培训要进行效果测试,测试不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补训。培训和跟踪问效情况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依据。

加强驻村保障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村工作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并严格落实驻村工作经费、驻村补贴、通信补贴、交通补助、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同时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备健康小药箱。目前,全市新选派1683名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3518名驻村干部均已全部完成健康体检和购买保险工作。

加强政策落实监督。加强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保障支持措施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分管领导,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处理结果报上级组织部门。

加强关怀走访慰问。要求派出单位和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定期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对生活困难、遭遇突发变故的,及时上门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发改、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文旅、卫健、生态环境、林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与,定期会商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主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各类项目、资金、资源集中投向乡村振兴一线。

加强跟踪选拔任用。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优秀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培养。优先重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破格提拔使用。十八大以来,全市累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91人次,累计提拔重用驻村干部1509人。

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要认真分析原因,不影响乡村振兴大局、没有带来负面影响、未造成工作损失的,以提醒整改为主,不搞问责“一刀切”,该容的大胆容错,为勇挑重担、开拓进取、敢闯敢试的干部撑腰鼓劲。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严格保障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带薪休假。要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合理安排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及时予以调休,不能无故限制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年休假。

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对因公负伤或牺牲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根据干部身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退役人事务管理局和工会按政策给予救助,其配偶、子女存在就业困难的,通过企业招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给予优先照顾;其子女在校的,在减免学杂费、享受助学金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加强典型选树宣传。注重宣传和选树先进典型。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作者单位:贵州省铜仁市委组织部)

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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