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剑龙委员:加强组织化建设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振兴乡村,亟须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带来了关于提升农民组织化建设的提案。皮剑龙认为,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要把亿万农民组织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
皮剑龙调研发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渠道逐步完善,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农
民参与基层社会自治积极性稳步提升,但乡村在农民组织化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农民的组织化建设,强调的是农民的自觉参与、自觉发展。”皮剑龙表示,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就要把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业农村要素主体依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实现由分散的农民个体走向乡村共同体。对此,他提出了四方面建议:
一、强化政治组织,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意愿。
一要发挥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凝聚引导作用。各级党委、各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引导,协调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及时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信息以及市场需求资讯。
二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组织的架构要关注弱势群体利益,落实各方利益的均衡性,实现民主权利资源的平等分配,为村民提供最基本的参与和决策权力;要建立基层民主决策机制,科学界定决策范围,严格规范决策程序,提高乡村民主管理水平。
三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注重发挥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乡村治理组织的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扩大村务公开事项范畴。
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农民组织化进程。
第一,完善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农民组织结构与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十分密切,完善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属当务之急。建议通过立法科学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清除现行立法中含混不清、表述各异的状况。
第二,根据农民组织发展实际,尽快出台《农民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民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合法地位,强化村民自治建设。
三、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强经济联合吸引力。
一是在市场竞争中,发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公平、公开、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地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二是积极探索和创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形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实行团体式专业合作经营模式,使参与农民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有效保障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三是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民间组织的宏观引导和微观扶持,在广泛调动群众参与新村建设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充分把握工作方法和力度,引导农民“自我创办、自主管理、自己受益”。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完善农村养老、公共医疗、教育机制,增强农民组织化内生动力。
四、丰富农村公共文娱活动,提高农民文化认同感。
第一,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商议村规民约,在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起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村规民约,以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联结高校和社会组织资源,兴建新时代农民学校、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教育基地,培育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发挥农村群众性文化组织的作用,开展农村文化、法律、医疗卫生、科技等各类知识的普及、培训、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民精神文明水平。
第四,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公共活动空间,为农民精神文化建设提供场所保障。
皮剑龙委员:加强组织化建设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时间:2022-05-07 16:51:10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杂志》2022年第6期
作者:本刊记者 高永伟
“振兴乡村,亟须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带来了关于提升农民组织化建设的提案。皮剑龙认为,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要把亿万农民组织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
皮剑龙调研发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渠道逐步完善,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农
民参与基层社会自治积极性稳步提升,但乡村在农民组织化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农民的组织化建设,强调的是农民的自觉参与、自觉发展。”皮剑龙表示,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就要把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业农村要素主体依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实现由分散的农民个体走向乡村共同体。对此,他提出了四方面建议:
一、强化政治组织,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意愿。
一要发挥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凝聚引导作用。各级党委、各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引导,协调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及时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信息以及市场需求资讯。
二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组织的架构要关注弱势群体利益,落实各方利益的均衡性,实现民主权利资源的平等分配,为村民提供最基本的参与和决策权力;要建立基层民主决策机制,科学界定决策范围,严格规范决策程序,提高乡村民主管理水平。
三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注重发挥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乡村治理组织的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扩大村务公开事项范畴。
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农民组织化进程。
第一,完善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农民组织结构与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十分密切,完善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属当务之急。建议通过立法科学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清除现行立法中含混不清、表述各异的状况。
第二,根据农民组织发展实际,尽快出台《农民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民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合法地位,强化村民自治建设。
三、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强经济联合吸引力。
一是在市场竞争中,发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公平、公开、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地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二是积极探索和创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形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实行团体式专业合作经营模式,使参与农民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有效保障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三是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民间组织的宏观引导和微观扶持,在广泛调动群众参与新村建设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充分把握工作方法和力度,引导农民“自我创办、自主管理、自己受益”。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完善农村养老、公共医疗、教育机制,增强农民组织化内生动力。
四、丰富农村公共文娱活动,提高农民文化认同感。
第一,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商议村规民约,在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起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村规民约,以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联结高校和社会组织资源,兴建新时代农民学校、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教育基地,培育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发挥农村群众性文化组织的作用,开展农村文化、法律、医疗卫生、科技等各类知识的普及、培训、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民精神文明水平。
第四,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公共活动空间,为农民精神文化建设提供场所保障。
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胡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