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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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江:创新推行“法治+”新模式 深入开展赡养问题专项治理

时间:2022-11-07 12:39:24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网作者: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彻底根治“不孝致贫”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创新推行“法治+”工作模式,在甘棠镇马号村先行试点,对因不孝致贫现象,精准发力、定向施策,取得圆满成效后面向全县推开,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主要做法

(一)“法治+教育引导”,厚植孝亲敬老观。一是组建宣传队伍。抢抓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契机,全面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组建由司法所牵头,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配合的普法志愿者队伍162支,深入村(社区)广泛宣传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深化普法教育。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组建普法文艺轻骑兵,创编一批反映孝德内容的“三句半”“调解”等法治文艺节目,通过院坝讲法、法治文艺演出、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院坝讲法60余场次、法治文艺演出5场次,切实将敬老孝老法治意识带进千家万户,引导乡风、教化群众。三是营造浓厚氛围。构建媒体宣传、入户宣传、阵地宣传、活动宣传、典型宣传“五位一体”宣传模式,充分利用LED、横幅、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今年以来,开展各类普法宣传1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参与群众10万余人次,切实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和浓厚法治氛围。

(二)“法治+协议约束”,助力孝亲敬老行。一是把好协议对象关。通过前期试点发现,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致贫的主要原因多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其子女均不同程度存在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合理确定协议签订对象,经老年人同意,与其子女签订履行赡养义务协议,明确赡养责任和义务,有效破解不孝致贫和老人养老难题。目前,全县签订赡养协议4158份。二是把好赡养标准关。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经济水平,借鉴参考法院对赡养费纠纷案件判决的赡养费用标准,将赡养费分为三种标准。即:有自理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400元;无自理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500元以及护理费用;不单独居住,由子女轮流供养的老人,子女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1000元,合理确定赡养标准。三是把好法律义务关。按照赡养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老年人意愿的原则,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主要包括承担日常赡养费、医疗费、丧葬费、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五大类”。通过签订赡养协议,约定赡养人应尽义务,实现老人亲情供养的可量化、合约化,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老年人收获稳稳的幸福。

(三)“法治+乡风塑造”,营造孝亲敬老风。一是开展乡贤“包户结对”行动。各村(社区)充分发挥乡贤德高望重、群众信赖的独特优势,让乡贤能人对脱贫户“一帮多”包户对接,通过与联系户“串门子”“走亲戚”“拉家常”等方式,全面掌握家庭情况、常态抓好教育引导,帮助扭转错误思想和不孝行为,及时处理涉及赡养义务问题,引导其牢固树立赡养老人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维护乡村爱老公序良俗。二是开展“小手拉大手”行动。全县各类中小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敬老爱亲”实践活动,号召学生利用空余时间,牵手父母定期看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做日常家务,让其在孩子的带动下形成敬老观,做到敬老爱老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抓起,不断夯实孝老敬老传统美德的社会根基,推动全社会树立关爱老人的良好风尚。三是开展“村规民约修订”行动。由司法所和法律顾问指导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尊老孝老爱老内容融入其中。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道德自律作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孝老爱老的行动自觉。通过开展“村规民约大家谈”等电视访谈活动,让村规民约融入群众心中,成为群众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行为规范,推动乡风民风更加淳朴。

(四)“法治+联动整治”,凝聚爱老护老力。一是函告提醒。村(社区)定期调查、收集辖区子女赡养老人情况,转交法律顾问、辖区法律服务所或司法所。对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父母的情况,对其出具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告知函,告知其不履行赡养行为后果,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对已给付赡养费而不承认赡养收入的老人,对其出具法律函件进行告知,对瞒报、谎报行为进行提醒提示,并督促其如实说明情况。目前,发出告知函400余件。二是联合调解。针对提醒函后,仍拒不赡养也不接受提醒的情况,由司法所会同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利用人民调解职能对赡养纠纷进行现场调解,通过明理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教育不履行赡养义务当事人,又对参加案件剖析会的村民进行教育,真正起到“抓好个案剖析,教育一批群众,普法一片区域”的效果。三是教育惩戒。对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乡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后仍无效果的,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对不赡养老人的反面典型,通过“村村通”广播进行公开曝光,形成社会道德舆论压力,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内化于心,付之于行。今年以来,对赡养义务人开展批评、教育300余人次。四是综合施治。由司法所会同村(社区)定期进行调查梳理,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反面典型,纳入道德失范“名单”,并将“名单”向民政、金融、财税、交管、就业等单位推送,让不赡养老人者在银行贷款、入党参军政审和惠民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法律法规应有限制,倒逼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五是诉讼维权。对调解无效、教育惩戒无转变的,动员老人依法维权。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老年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对权益受损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全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办理老年人维权援助案件27件。

二、主要成效

(一)解决不孝致贫“难点”,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开展农村不尽赡养义务整治,借助法治力量和司法职能优势,通过厘清法律依据、找准法律支撑,让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签订赡养协议,依法明确赡养责任人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了一批农村贫困老年群体生活来源问题,破解了不孝致贫、返贫的难题。目前,全县100余户老年脱贫户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途径,使其子女每人每月按400-500元标准落实赡养费,依法解决老年群体稳定脱贫的问题。

(二)打通乡风建设“堵点”,乡村依法治理不断提升。开展农村不尽赡养义务专项整治,用自治方式激发治理活力,用道德力量纠正失德行为,用法治手段维护公平正义,全面促进了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深度融合,有效解决农村养老亲情约束偏弱、道德约束偏软等诸多弊病,降低了乡村治理成本,提高了乡村治理效率,增强了基层社会治理正能量,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三)消除赡养矛盾“痛点”,基层社会和谐持续稳固。通过党委政府领导、司法局搭建服务平台、相关部门参与,形成了整治赡养问题、化解赡养纠纷齐心共抓的“同心圆”,找准了撬动工作的“支撑点”。做好赡养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让矛盾不出村、不出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赡养矛盾纠纷,减少了影响基层不稳定的因素,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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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胡津瑞
标签乡村治理    

四川开江:创新推行“法治+”新模式 深入开展赡养问题专项治理

时间:2022-11-07 12:39:24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网

作者: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彻底根治“不孝致贫”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创新推行“法治+”工作模式,在甘棠镇马号村先行试点,对因不孝致贫现象,精准发力、定向施策,取得圆满成效后面向全县推开,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主要做法

(一)“法治+教育引导”,厚植孝亲敬老观。一是组建宣传队伍。抢抓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契机,全面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组建由司法所牵头,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配合的普法志愿者队伍162支,深入村(社区)广泛宣传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深化普法教育。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组建普法文艺轻骑兵,创编一批反映孝德内容的“三句半”“调解”等法治文艺节目,通过院坝讲法、法治文艺演出、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院坝讲法60余场次、法治文艺演出5场次,切实将敬老孝老法治意识带进千家万户,引导乡风、教化群众。三是营造浓厚氛围。构建媒体宣传、入户宣传、阵地宣传、活动宣传、典型宣传“五位一体”宣传模式,充分利用LED、横幅、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今年以来,开展各类普法宣传1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参与群众10万余人次,切实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和浓厚法治氛围。

(二)“法治+协议约束”,助力孝亲敬老行。一是把好协议对象关。通过前期试点发现,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致贫的主要原因多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其子女均不同程度存在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合理确定协议签订对象,经老年人同意,与其子女签订履行赡养义务协议,明确赡养责任和义务,有效破解不孝致贫和老人养老难题。目前,全县签订赡养协议4158份。二是把好赡养标准关。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经济水平,借鉴参考法院对赡养费纠纷案件判决的赡养费用标准,将赡养费分为三种标准。即:有自理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400元;无自理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500元以及护理费用;不单独居住,由子女轮流供养的老人,子女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1000元,合理确定赡养标准。三是把好法律义务关。按照赡养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老年人意愿的原则,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主要包括承担日常赡养费、医疗费、丧葬费、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五大类”。通过签订赡养协议,约定赡养人应尽义务,实现老人亲情供养的可量化、合约化,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老年人收获稳稳的幸福。

(三)“法治+乡风塑造”,营造孝亲敬老风。一是开展乡贤“包户结对”行动。各村(社区)充分发挥乡贤德高望重、群众信赖的独特优势,让乡贤能人对脱贫户“一帮多”包户对接,通过与联系户“串门子”“走亲戚”“拉家常”等方式,全面掌握家庭情况、常态抓好教育引导,帮助扭转错误思想和不孝行为,及时处理涉及赡养义务问题,引导其牢固树立赡养老人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维护乡村爱老公序良俗。二是开展“小手拉大手”行动。全县各类中小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敬老爱亲”实践活动,号召学生利用空余时间,牵手父母定期看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做日常家务,让其在孩子的带动下形成敬老观,做到敬老爱老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抓起,不断夯实孝老敬老传统美德的社会根基,推动全社会树立关爱老人的良好风尚。三是开展“村规民约修订”行动。由司法所和法律顾问指导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尊老孝老爱老内容融入其中。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道德自律作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孝老爱老的行动自觉。通过开展“村规民约大家谈”等电视访谈活动,让村规民约融入群众心中,成为群众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行为规范,推动乡风民风更加淳朴。

(四)“法治+联动整治”,凝聚爱老护老力。一是函告提醒。村(社区)定期调查、收集辖区子女赡养老人情况,转交法律顾问、辖区法律服务所或司法所。对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父母的情况,对其出具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告知函,告知其不履行赡养行为后果,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对已给付赡养费而不承认赡养收入的老人,对其出具法律函件进行告知,对瞒报、谎报行为进行提醒提示,并督促其如实说明情况。目前,发出告知函400余件。二是联合调解。针对提醒函后,仍拒不赡养也不接受提醒的情况,由司法所会同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利用人民调解职能对赡养纠纷进行现场调解,通过明理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教育不履行赡养义务当事人,又对参加案件剖析会的村民进行教育,真正起到“抓好个案剖析,教育一批群众,普法一片区域”的效果。三是教育惩戒。对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乡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后仍无效果的,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对不赡养老人的反面典型,通过“村村通”广播进行公开曝光,形成社会道德舆论压力,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内化于心,付之于行。今年以来,对赡养义务人开展批评、教育300余人次。四是综合施治。由司法所会同村(社区)定期进行调查梳理,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反面典型,纳入道德失范“名单”,并将“名单”向民政、金融、财税、交管、就业等单位推送,让不赡养老人者在银行贷款、入党参军政审和惠民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法律法规应有限制,倒逼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五是诉讼维权。对调解无效、教育惩戒无转变的,动员老人依法维权。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老年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对权益受损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全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办理老年人维权援助案件27件。

二、主要成效

(一)解决不孝致贫“难点”,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开展农村不尽赡养义务整治,借助法治力量和司法职能优势,通过厘清法律依据、找准法律支撑,让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签订赡养协议,依法明确赡养责任人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了一批农村贫困老年群体生活来源问题,破解了不孝致贫、返贫的难题。目前,全县100余户老年脱贫户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途径,使其子女每人每月按400-500元标准落实赡养费,依法解决老年群体稳定脱贫的问题。

(二)打通乡风建设“堵点”,乡村依法治理不断提升。开展农村不尽赡养义务专项整治,用自治方式激发治理活力,用道德力量纠正失德行为,用法治手段维护公平正义,全面促进了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深度融合,有效解决农村养老亲情约束偏弱、道德约束偏软等诸多弊病,降低了乡村治理成本,提高了乡村治理效率,增强了基层社会治理正能量,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三)消除赡养矛盾“痛点”,基层社会和谐持续稳固。通过党委政府领导、司法局搭建服务平台、相关部门参与,形成了整治赡养问题、化解赡养纠纷齐心共抓的“同心圆”,找准了撬动工作的“支撑点”。做好赡养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让矛盾不出村、不出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赡养矛盾纠纷,减少了影响基层不稳定的因素,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局面。

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胡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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