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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将二审

时间:2023-10-20 23:02:40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作者:

在19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介绍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于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将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二审。

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杨合庆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增加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的规定,并明确有关农业保险的规定;强化对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定,增加盐碱地综合利用的内容,对地方政府开展撂荒地治理及有关措施提出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稳定供应和科学合理使用相关工作;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纠正浪费行为;增加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的规定;在粮食的定义中进一步明确杂粮的范围。 
“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增收,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粮食种植的比较收益偏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杨合庆说,为此国家构建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体系,草案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作了规定,明确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杨合庆介绍,在此基础上,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在总则中强调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性;为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健全保障政策体系,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
“近年来,国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实施一系列措施,守住耕地红线,初步遏制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但是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量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杨合庆说。

杨合庆表示,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修改完善:规定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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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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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介绍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于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将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二审。

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杨合庆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增加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的规定,并明确有关农业保险的规定;强化对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定,增加盐碱地综合利用的内容,对地方政府开展撂荒地治理及有关措施提出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稳定供应和科学合理使用相关工作;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纠正浪费行为;增加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的规定;在粮食的定义中进一步明确杂粮的范围。 
“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增收,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粮食种植的比较收益偏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杨合庆说,为此国家构建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体系,草案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作了规定,明确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杨合庆介绍,在此基础上,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在总则中强调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性;为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健全保障政策体系,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
“近年来,国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实施一系列措施,守住耕地红线,初步遏制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但是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量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杨合庆说。

杨合庆表示,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修改完善:规定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等。

总监审:姚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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