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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筑牢“五位一体”乡村治理组织体系 凝心聚力共建搬迁安置点和美家园

时间:2023-07-03 22:57:09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网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形成以党的组织为核心、政府组织为主导、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经济组织为支撑的“五位一体”安置点乡村治理组织保障体系,着力构建组织健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美家园。

建强党的组织“强核心”

一是健全基层组织。大力实施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安置点组织建设,成立党支部55个、村(居)民委员会49个,党小组140个、村(居)民小组245个,实现安置点基层组织全覆盖。二是强化组织功能。实施基层党建“六项行动”,把安置点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三是配强干部队伍。选派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易地扶贫搬迁业务、善做群众工作、具有农村经验的干部,充实到安置点社区管理队伍之中。同时,从自治区、地级市党政机关部门选派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到安置点,进一步加强安置点帮扶力量。

整合政府组织“优服务”

一是推行机构“扁平化”设置,充实安置点人员力量。将乡镇行政单位整合为“五办四中心”、街道整合为“四办三中心”,区市县三级向乡镇(街道) 调整下沉编制增幅40%,统筹各方力量,有力充实安置点社区管理人员工作力量。二是推行事权“清单制”管理,规范安置点组织运行。制定搬迁安置点所在乡镇权力、赋权、政务、执法、责任“5张清单”,将83项事权下放乡镇一级,切实解决乡镇权小责大、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建立涉及搬迁群众的村(社区)小微权力、重要工作、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规范安置点组织运行。三是推行资金“基础性” 保障,提高人员待遇水平。出台乡村干部工资待遇优厚、选拔使用优先、生活条件优待“三优”政策,乡镇干部工资年均增加近1.1万元,村级办公经费提高到6万元,乡村治理经费不少于10万元,村干部报酬与乡镇干部基本持平,大大提升了安置点社区管理人员生活待遇。

健全自治组织“添活力”

一是建立健全自治组织。采取独建、挂靠、融合等形式,合理划分安置点自治单元,成立村(居)民委员会49个、村(居)民小组245个。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实现搬迁群众共管共治、共建共享。二是依法完善自治机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和“七步议事法”,充分调动搬迁群众参与安置点日常事务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搬迁群众更快实现社会融入。三是积极发挥自治功能。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新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及时公开,在安置点大力推行“积分卡”“清单制”,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

完善社会组织“建纽带”

一是搭建群团组织平台。充分发挥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搬迁群众利益诉求、资源整合、办事协商方面优势,在各安置点均搭建起对应的群团组织,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相关活动。二是强化社会组织力量。在安置点大力培育教育培训、健康养老、公益慈善、防灾减灾、邻里互助、居民融合、纠纷调解以及农村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社会组织,为搬迁群众提供各类服务。三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安置点广泛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开展家政、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教等志愿服务,鼓励搬迁群众参与各种形式的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搬迁群众的自我服务能力。

培育经济组织“强支撑”

一是培育合作组织。在安置点培育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全面推行土地流转、入股分红、托管代养、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模式,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二是引进龙头企业。通过税收优惠、产业奖补、房租减免、社保补贴等措施在安置点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大力发展肉牛养殖、设施蔬菜等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三是壮大集体经济。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22年对尚未实施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安置点进行重点支持,每个村投入100万元扶持资金,安置点村集体经济平均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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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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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筑牢“五位一体”乡村治理组织体系 凝心聚力共建搬迁安置点和美家园

时间:2023-07-03 22:57:09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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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形成以党的组织为核心、政府组织为主导、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经济组织为支撑的“五位一体”安置点乡村治理组织保障体系,着力构建组织健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美家园。

建强党的组织“强核心”

一是健全基层组织。大力实施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安置点组织建设,成立党支部55个、村(居)民委员会49个,党小组140个、村(居)民小组245个,实现安置点基层组织全覆盖。二是强化组织功能。实施基层党建“六项行动”,把安置点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三是配强干部队伍。选派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易地扶贫搬迁业务、善做群众工作、具有农村经验的干部,充实到安置点社区管理队伍之中。同时,从自治区、地级市党政机关部门选派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到安置点,进一步加强安置点帮扶力量。

整合政府组织“优服务”

一是推行机构“扁平化”设置,充实安置点人员力量。将乡镇行政单位整合为“五办四中心”、街道整合为“四办三中心”,区市县三级向乡镇(街道) 调整下沉编制增幅40%,统筹各方力量,有力充实安置点社区管理人员工作力量。二是推行事权“清单制”管理,规范安置点组织运行。制定搬迁安置点所在乡镇权力、赋权、政务、执法、责任“5张清单”,将83项事权下放乡镇一级,切实解决乡镇权小责大、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建立涉及搬迁群众的村(社区)小微权力、重要工作、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规范安置点组织运行。三是推行资金“基础性” 保障,提高人员待遇水平。出台乡村干部工资待遇优厚、选拔使用优先、生活条件优待“三优”政策,乡镇干部工资年均增加近1.1万元,村级办公经费提高到6万元,乡村治理经费不少于10万元,村干部报酬与乡镇干部基本持平,大大提升了安置点社区管理人员生活待遇。

健全自治组织“添活力”

一是建立健全自治组织。采取独建、挂靠、融合等形式,合理划分安置点自治单元,成立村(居)民委员会49个、村(居)民小组245个。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实现搬迁群众共管共治、共建共享。二是依法完善自治机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和“七步议事法”,充分调动搬迁群众参与安置点日常事务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搬迁群众更快实现社会融入。三是积极发挥自治功能。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新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及时公开,在安置点大力推行“积分卡”“清单制”,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

完善社会组织“建纽带”

一是搭建群团组织平台。充分发挥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搬迁群众利益诉求、资源整合、办事协商方面优势,在各安置点均搭建起对应的群团组织,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相关活动。二是强化社会组织力量。在安置点大力培育教育培训、健康养老、公益慈善、防灾减灾、邻里互助、居民融合、纠纷调解以及农村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社会组织,为搬迁群众提供各类服务。三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安置点广泛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开展家政、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教等志愿服务,鼓励搬迁群众参与各种形式的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搬迁群众的自我服务能力。

培育经济组织“强支撑”

一是培育合作组织。在安置点培育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全面推行土地流转、入股分红、托管代养、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模式,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二是引进龙头企业。通过税收优惠、产业奖补、房租减免、社保补贴等措施在安置点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大力发展肉牛养殖、设施蔬菜等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三是壮大集体经济。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22年对尚未实施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安置点进行重点支持,每个村投入100万元扶持资金,安置点村集体经济平均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总监审:姚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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