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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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关于湘西州农民和脱贫户收入及如何持续增收的分析与思考

时间:2023-01-26 12:02:35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网作者: 李 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农村农民收入,尤其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任务。近年来,湘西州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表现出稳健的增长态势,但也应该看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低,近年其增速也低于同期湖南省其他市的增长速度。为进一步认清湘西州农民和脱贫户收入的现状,发现问题所在,探求破解其增收难之路,本文作以下粗浅分析和思考。

一、增加农民收入的意义是什么

(一)国家有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都对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部署。

(二)法律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农民有需求

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影响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成色。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民通过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来增加收入的难度将加大,农民希望通过多种途径来增加收入,这就需提高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来提高农民的总体收入,让亿万农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赶上来、不掉队。

(四)考核有指标

近年来,湖南省对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考核,都单列出农民收入的考核指标,“主要考核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增速是否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脱贫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是否高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以下简称“2个高于”。在年度国家对各省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中,也重点考核脱贫户和监测户的收入。

二、湘西州农民收入现状如何

(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现状水平

根据湘西州统计局、湖南省内其他各市统计局、湖南省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湘西州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32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295.2元)32.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931元)34.9% ;2021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0:1,湖南省比值为2.45:1,全省各市州中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城市是怀化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是2.45:1,湘西州是2.41:1倒数第二,张家界市是2.35:1倒数第三。观察全省其他发达地区,例如长沙、益阳、衡阳、湘潭市,其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均在1.80以下,且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高于湘西州。可见,湘西州在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提高农民收入,缩短城乡居民收入差异方面还存在提升空间。 QQ截图20230126120727.jpg

(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

2021年,湘西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3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90元,增长9.70%,没有达到“2个高于”中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要求,位列全省末尾,其中:工资性收入为5436元,占44.08%;经营净收入为3456元,占28.02%;转移净收入为3218元,占26.09%;财产净收入为222元,占1.80%。2022年的数据尚未公布。

(三)脱贫户人均纯收入构成

2021年,湘西州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为13535元,比上年增长11.93%,实现了“2个高于”中的“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要求,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1054元,占81.67%,增幅为16.71%;经营性净收入为638元,占4.71%,增幅为6.84%;转移净收入为1771元,占13.09%,增幅为1.91%;财产性净收入为72元,占0.53%,增幅为44.85%。

2022年,湘西州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为15276元,比上年增长12.86%,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2003元,占78.57%,增幅为8.59%;经营性净收入为1376元,占9.0 %,增幅为115.67 %;转移净收入为1755元,占11.49 %,增幅为-0.90%;财产性净收入为142元,占0.93 %,增幅为97.22%。

QQ截图20230126120524.jpg

由上可见,第一,工资性收入是湘西州农民及脱贫户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436元,占44.08%,脱贫户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1054元,占81.67%,到2022年,脱贫户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2003元,占78.57%;第二,经营性收入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占比第2,在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中占比第3,但脱贫户家庭经营性收入增势强劲,2021年增幅为6.84%,2022年实现人均1376元,比上年增长115.67%,是近几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主要来自于家庭经营的第一产业对脱贫户收入的贡献,但对比2021年全州农村居民和脱贫户的经营性净收入,两者仍有2818元的差距;第三,随着农村居民财富的积累,投资渠道更趋多元化,农民利息红利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以脱贫户为例,2021年,湘西州脱贫户人均财产性净收入为72元,占总收入的0.53%,2022年,则为142元,占总收入的0.93 %,增幅为97.22%;第四,转移性收入连续两年来在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中占比第2,且稳步在11%以上。

三、湘西州农民及脱贫户增收的难点在哪里

从湘西州农民收入现状分析可得出,在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全州农村居民收入连续稳步增长,但存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民和脱贫户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农民尤其是脱贫户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均比重小等问题,就当前阶段来看,全州农民及脱贫户增收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一)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占比大,上升空间小

工资性收入占湘西州农民及脱贫户收入的主要比重,尤其是脱贫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其2021年—2022年比重都在78%以上,上升空间小。首先,如遇到意外突发事件,极易让农民总体收入受到冲击,例如,2022年受疫情影响,我州脱贫户工资性性收入就下滑了3.1个百分点,再如脱贫户家庭的外出打工主要劳动力遭受意外的话,这户就会因收入锐减而发生返贫风险。其次,受自身素质及家庭影响,我州已经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外出打工从事的普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层次偏低,如不提高劳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的机会不大。

(二)经营性收入占比有待提高,但存在瓶颈

从家庭经营性收入看,2021年湘西州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456元,占28.02%,脱贫户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638元,占比仅为4.71%,2022年脱贫户经营性净收入为1376元,占9.0 %,虽然上升空间大,但存在瓶颈。一是集约化经营程度低,根据2021年湘西州统计年鉴,全州农村居民人均经营耕地0.98亩,这样估算户均耕地仅4亩左右。这就意味着家庭农业生产经营难以采用规模化的现代耕作手段,有的农户在播种、管理、收获各个环节处于“牛耕马驮”的小农经济状态,一家一户分散生产,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二是农产品附加值低,从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中的经营收入结构比来看,家庭的第一产业经营收入为3605元,第二产业经营收入为77元,第三产业经营收入为3113元,第二产业经营收入对农民经营收入贡献甚微。加上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居多,留在农村的青壮年少,整体文化科技素质偏低,农产品多为初级产品,商品率低,产品附加值低,很难使价格上去。三是抗风险能力弱,留守农民的市场意识淡薄,商品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在经营上随大流,陷入了“什么赚钱种什么,种出什么难赚钱”“丰产不丰收”的怪圈,抗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弱。

(三)财产性收入有待通过进一步改革来释放潜力

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湘西州农民可支配收入和脱贫户的纯收入中均占比最低,以2021年为例,全州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22元,占1.80%,脱贫户人均财产性净收入为72元,占0.53%。究其原因,是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土地流转租金收入,而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益、房屋出租、个人金融资产收益较少。

四、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需要不断缩小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而确保农村与城市同步全面建成现代化并保证其成色,也必须在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持续增加农民及脱贫群众收入,实现“十四五”湘西州农民收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目前,湘西州农民的经营净收入占农民收入不到30%,脱贫户的不到10%,当前,就是要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通过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加经营性收入,特别是要向组织化经营要收入、向产业链要收入、向品牌化要收入,向防灾减灾要收入。

一是培优做强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向组织化经营要收入。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湘西州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贫困户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11.8万有产业发展能力及意愿的脱贫户,同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建立了利益联结,截止2021年,湘西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720个,农产品加工企业3030家,其中州级以上龙头企业205家,家庭农场2615户。下一步需积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优做强更多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以带动更多农民及脱贫户增收。首先要强化指导服务扶持,可建立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文旅、林业、供销联社等部门中具体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专职或兼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纾解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全面提升经营者素质,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其次支持新型主体之间融合发展,采用合作经营模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构建农业经营体系。例如,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农业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打造“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四位一体运营模式:农户加入合作社成为成员,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农事生产、农资采购和农产品销售,节约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家庭农场依托合作社,与其他生产类型相同或类似的家庭农场组成利益共同体,承接合作社种植项目,开展专业化生产。企业凭借资金、信息、技术优势,开拓市场,农产品由农户及家庭农场负责生产,合作社负责验级,企业负责加工和销售。合作社服务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对内服务成员,对外面向更多农户提供优质社会化服务。“四位一体”的运营模式使得企业可以专心搞市场、家庭农场专心搞生产、合作社专心搞服务,让小农户的微力量聚合成发展产业的大动能,2020年合作社共实现营业综合收入1670万元,盈余42万元,最终向成员返还盈余17万余元,该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2020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最后要提升联农带农水平,要优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发展和营商环境,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连接机制,以市场为纽带进行联结,开展订单收购,指导农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克服农户不懂市场、没有资金、缺乏技术的发展困局;以服务为纽带进行联结,为农户提供统一标准化服务;以股份为纽带进行联结,支持农户入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采取入股保底分红和盈余返还等方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

二是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向产业链要收入。以州内菖蒲塘村、竹山村、洞坎村、隘口村、比耳村为代表,继续打造一批通过自身文化、产业、旅游等资源优势融合二三产业发展,带动本村村民及周边村脱贫致富的富裕村和网红村。大力支持有能力和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以农产品和农村资源优势为基础的农村二三产业,使农业与这些相关的二三产业在主要由农民构成的同一农业经营主体下进行真正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康养基地等建设,推广乡村旅游民宿、美食、富有湘西州特色的土家族苗族系列旅游商品。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推广“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网红直播带货”等模式,促进产销对接。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邮政快递公司、农业服务公司生产服务一体化发展,逐步提升农林牧渔服务业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例,通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二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增值由农民共享。

三是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打造“土特产”,向品牌化要收入。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提出“要做好土特产文章”,湘西州要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打造品牌化“土特产”一方面需从“特”处着手,持续加快发展全州茶叶、猕猴桃、柑橘、油茶、烟叶、中药材、油菜、桑蚕、黑猪等特色高效农业,全面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继续积极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支持各县市加快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也需从“微”处突破,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小民宿等特色庭院经济,不仅能够促进乡村的产业兴旺,在改善乡村环境的同时带动农民增收,还能帮助农民提升技术与经营水平,拓宽发展渠道与创新手段。可借鉴全国已成功落地的庭院经济模式,例如,福建省武夷山市西郊村,2019年先由市里的科技特派员对村民的庭院进行了经济改造,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将以前的闲置空地利用起来,种植了花叶络石、金边麦冬、金姬小蜡等花苗木,预计年产利润在30%左右。针对这个村子离城区远的位置条件,村里还开发了炸油饼、做麦芽糖等沉浸式体验项目来吸引人流。又如,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院坝和房顶等“非耕地”发展庭院经济,打造一批以石斛盆栽、中药材种植、生态鸡养殖、蜜蜂养殖为主的庭院经济主题村庄,目前,石棉县庭院利用面积5100余亩,发展石斛、白芨、重楼等中药材盆景63万余盆,地栽41200平方米,利用率达53.8%,年庭院经济总收入达4436万元,全县23个脱贫村和5个重点帮扶村均已实现庭院经济全覆盖,促进人均增收579元。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户不断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更多采用安全、绿色、有机等生产方式,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强安全性,同时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打造更多优质农产品品牌,有效开发销售市场,通过优质优价提升农民生产经营效益,也确保脱贫群众经营性收入稳步提升。

四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改善农民增收环境,向防灾减灾要收入。随着近年来极端天气的增多,农作物受自然灾害减产的不确定性增大,需不断完善健全农业防灾减灾制度,一要防,地方财政要加大防灾减灾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防御体系建设,周期性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前期检查,加强沟渠疏浚以及水库、泵站建设和管护,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二要救,建立部门间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气象、水文、防汛、农业现代化建设,制定干旱、洪涝、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预案和紧急救助预案,形成灾害救助网络系统。三要保,将农业保险贯穿农业防灾、减灾、灾后赔付全过程,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发力度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增强保险吸引力。灾害发生后,以最快速度开展定损理赔,帮助农民减少灾害损失,及时恢复再生产。

(二)稳步促进充分就业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湘西州农民及脱贫户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近年来,疫情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造成一定影响,但不像经营性收入受耕地、气候等客观因素影响大,因此持续增加全州农民收入,需实现农民及脱贫户充分就业,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从短期来看,要大力支持农民工稳定就业,随着疫情结束,市场逐渐恢复,全州各级政府需积极主动地与外地劳务输入地对接,广泛收集并及时发布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好“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帮助农民工尽快安全返岗复工;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搭建就业服务供需平台,对在本地已经有固定岗位、工作比较稳定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对于不能外出的农民工,主动帮助其解决在家务农所需。

一要加快高素质农民培育。继续抓好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构建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农民工科技文化素质,使其从单纯的劳力型向技能型转变,以“花垣焊工”为例,打造更多的劳务品牌。同时,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育,重点培养家政、厨师、司机、养老护理等社会需求量大的从业人员。

二要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以脱贫农民和农村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实施一批能够广泛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就业容量。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在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发道路养护、垃圾污水处理、高标准农田管护等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等就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对外经营,承担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吸纳农民就业。

三要大力促进返乡创业。实施回归创业工程,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园区、项目)建设,落实好财政、金融、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搭建创业平台,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强化创业指导,为创业农民工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策划、政策咨询、信贷融资等服务。

(三)深化农村改革制度创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现在农村还有大量的“沉睡”资源,这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潜力所在,要通过改革来激活,使农民的资产由隐性变为显性,有更多机会参与分享市场收益。

一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湘西州农村居民人均经营耕地0.98亩,户均耕地面积少和农村土地的分散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收入的提高,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需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增强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的流转性和变现空间,促进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鼓励、支持农民承包户土地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相对集中,增加农民及脱贫群众的土地租金和分红收益。

二是分类盘活宅基地资源。对于县市内城郊村的闲置宅基地,可充分综合考虑地理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特点、生态环境容量、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结合当地乡村建设重点工程,发展可不限于传统乡村旅游、民宿和休闲农业的绿色康养,还可以发展电子商务、自驾车营地和乡村非遗工坊新产业新业态;具备一定产业发展前景的村寨,应着力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加强“空心房”整治,依法依规将节约的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既能为农民提升住房水平或实现集中居住提供用地保障,也可为乡村科技文体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条件;对于远离县市镇中心且没有特色产业支撑的农村,房地资源盘活价值有限,应鼓励农户腾退分散、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并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支持性政策,与城镇交易用地指标,分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

三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需认真贯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健全“县统筹、乡组织、村实施”发展机制,做大集体经济“蛋糕”,让村民及贫困群众变身股东参与分红。可推广州内吉首市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例如,吉首市在盘活村集体各类存量资产上,采取自主、租赁、委托等经营方式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其市的望江坳村利用村属闲置空地,采取自建库房1000平方米出租,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20万元。同时,吉首市整合市区77间门面和59个摊位等资产配置给38个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采取国有公司集中托管,统一出租经营,实现每村每年分红5万元以上;在服务创收上,创办多种形式的村级经营性服务实体,增加村集体收益,其市的兴田村因高铁站建设,村民及村集体土地几乎全部被征收,该村另辟蹊径,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吉首市兴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由“两委”成员组成公司董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公司监事会,全体村民组成股东,大力发展劳务外包、物业管理、环卫保洁等业务,为80余名村民提供了就业岗位,增加村集体经济80万元以上。

(四)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是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的重要内容。增加农民及脱贫群众的转移性收入,需要在财政、公共服务上齐发力。

一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惠农补贴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实现水稻、玉米等主粮作物成本保险全覆盖。创新农村金融支持政策,帮助农民创业增收,可借鉴河南省的兰考普惠金融模式,兰考县是全国首个普惠金融试验区,通过“以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金融服务体系、普惠授信体系、信用信息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解决了“信贷风控难、服务成本高、农民贷款难”等问题,目前兰考县的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呈现逐年下降态势,老百姓的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高,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模式已在河南省全省推广。

二是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广“1+6”医共体新模式建设,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尤其是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要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到户。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同时,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低保差距。(作者单位:湖南省湘西州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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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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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思考

关于湘西州农民和脱贫户收入及如何持续增收的分析与思考

时间:2023-01-26 12:02:35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网

作者: 李 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农村农民收入,尤其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任务。近年来,湘西州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表现出稳健的增长态势,但也应该看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低,近年其增速也低于同期湖南省其他市的增长速度。为进一步认清湘西州农民和脱贫户收入的现状,发现问题所在,探求破解其增收难之路,本文作以下粗浅分析和思考。

一、增加农民收入的意义是什么

(一)国家有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都对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部署。

(二)法律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农民有需求

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影响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成色。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民通过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来增加收入的难度将加大,农民希望通过多种途径来增加收入,这就需提高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来提高农民的总体收入,让亿万农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赶上来、不掉队。

(四)考核有指标

近年来,湖南省对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考核,都单列出农民收入的考核指标,“主要考核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增速是否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脱贫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是否高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以下简称“2个高于”。在年度国家对各省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中,也重点考核脱贫户和监测户的收入。

二、湘西州农民收入现状如何

(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现状水平

根据湘西州统计局、湖南省内其他各市统计局、湖南省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湘西州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32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295.2元)32.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931元)34.9% ;2021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0:1,湖南省比值为2.45:1,全省各市州中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城市是怀化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是2.45:1,湘西州是2.41:1倒数第二,张家界市是2.35:1倒数第三。观察全省其他发达地区,例如长沙、益阳、衡阳、湘潭市,其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均在1.80以下,且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高于湘西州。可见,湘西州在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提高农民收入,缩短城乡居民收入差异方面还存在提升空间。 QQ截图20230126120727.jpg

(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

2021年,湘西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3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90元,增长9.70%,没有达到“2个高于”中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要求,位列全省末尾,其中:工资性收入为5436元,占44.08%;经营净收入为3456元,占28.02%;转移净收入为3218元,占26.09%;财产净收入为222元,占1.80%。2022年的数据尚未公布。

(三)脱贫户人均纯收入构成

2021年,湘西州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为13535元,比上年增长11.93%,实现了“2个高于”中的“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要求,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1054元,占81.67%,增幅为16.71%;经营性净收入为638元,占4.71%,增幅为6.84%;转移净收入为1771元,占13.09%,增幅为1.91%;财产性净收入为72元,占0.53%,增幅为44.85%。

2022年,湘西州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为15276元,比上年增长12.86%,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2003元,占78.57%,增幅为8.59%;经营性净收入为1376元,占9.0 %,增幅为115.67 %;转移净收入为1755元,占11.49 %,增幅为-0.90%;财产性净收入为142元,占0.93 %,增幅为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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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见,第一,工资性收入是湘西州农民及脱贫户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436元,占44.08%,脱贫户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1054元,占81.67%,到2022年,脱贫户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2003元,占78.57%;第二,经营性收入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占比第2,在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中占比第3,但脱贫户家庭经营性收入增势强劲,2021年增幅为6.84%,2022年实现人均1376元,比上年增长115.67%,是近几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主要来自于家庭经营的第一产业对脱贫户收入的贡献,但对比2021年全州农村居民和脱贫户的经营性净收入,两者仍有2818元的差距;第三,随着农村居民财富的积累,投资渠道更趋多元化,农民利息红利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以脱贫户为例,2021年,湘西州脱贫户人均财产性净收入为72元,占总收入的0.53%,2022年,则为142元,占总收入的0.93 %,增幅为97.22%;第四,转移性收入连续两年来在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中占比第2,且稳步在11%以上。

三、湘西州农民及脱贫户增收的难点在哪里

从湘西州农民收入现状分析可得出,在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全州农村居民收入连续稳步增长,但存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民和脱贫户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农民尤其是脱贫户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均比重小等问题,就当前阶段来看,全州农民及脱贫户增收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一)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占比大,上升空间小

工资性收入占湘西州农民及脱贫户收入的主要比重,尤其是脱贫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其2021年—2022年比重都在78%以上,上升空间小。首先,如遇到意外突发事件,极易让农民总体收入受到冲击,例如,2022年受疫情影响,我州脱贫户工资性性收入就下滑了3.1个百分点,再如脱贫户家庭的外出打工主要劳动力遭受意外的话,这户就会因收入锐减而发生返贫风险。其次,受自身素质及家庭影响,我州已经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外出打工从事的普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层次偏低,如不提高劳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的机会不大。

(二)经营性收入占比有待提高,但存在瓶颈

从家庭经营性收入看,2021年湘西州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456元,占28.02%,脱贫户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638元,占比仅为4.71%,2022年脱贫户经营性净收入为1376元,占9.0 %,虽然上升空间大,但存在瓶颈。一是集约化经营程度低,根据2021年湘西州统计年鉴,全州农村居民人均经营耕地0.98亩,这样估算户均耕地仅4亩左右。这就意味着家庭农业生产经营难以采用规模化的现代耕作手段,有的农户在播种、管理、收获各个环节处于“牛耕马驮”的小农经济状态,一家一户分散生产,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二是农产品附加值低,从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中的经营收入结构比来看,家庭的第一产业经营收入为3605元,第二产业经营收入为77元,第三产业经营收入为3113元,第二产业经营收入对农民经营收入贡献甚微。加上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居多,留在农村的青壮年少,整体文化科技素质偏低,农产品多为初级产品,商品率低,产品附加值低,很难使价格上去。三是抗风险能力弱,留守农民的市场意识淡薄,商品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在经营上随大流,陷入了“什么赚钱种什么,种出什么难赚钱”“丰产不丰收”的怪圈,抗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弱。

(三)财产性收入有待通过进一步改革来释放潜力

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湘西州农民可支配收入和脱贫户的纯收入中均占比最低,以2021年为例,全州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22元,占1.80%,脱贫户人均财产性净收入为72元,占0.53%。究其原因,是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土地流转租金收入,而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益、房屋出租、个人金融资产收益较少。

四、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需要不断缩小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而确保农村与城市同步全面建成现代化并保证其成色,也必须在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持续增加农民及脱贫群众收入,实现“十四五”湘西州农民收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目前,湘西州农民的经营净收入占农民收入不到30%,脱贫户的不到10%,当前,就是要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通过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加经营性收入,特别是要向组织化经营要收入、向产业链要收入、向品牌化要收入,向防灾减灾要收入。

一是培优做强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向组织化经营要收入。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湘西州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贫困户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11.8万有产业发展能力及意愿的脱贫户,同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建立了利益联结,截止2021年,湘西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720个,农产品加工企业3030家,其中州级以上龙头企业205家,家庭农场2615户。下一步需积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优做强更多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以带动更多农民及脱贫户增收。首先要强化指导服务扶持,可建立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文旅、林业、供销联社等部门中具体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专职或兼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纾解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全面提升经营者素质,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其次支持新型主体之间融合发展,采用合作经营模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构建农业经营体系。例如,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农业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打造“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四位一体运营模式:农户加入合作社成为成员,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农事生产、农资采购和农产品销售,节约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家庭农场依托合作社,与其他生产类型相同或类似的家庭农场组成利益共同体,承接合作社种植项目,开展专业化生产。企业凭借资金、信息、技术优势,开拓市场,农产品由农户及家庭农场负责生产,合作社负责验级,企业负责加工和销售。合作社服务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对内服务成员,对外面向更多农户提供优质社会化服务。“四位一体”的运营模式使得企业可以专心搞市场、家庭农场专心搞生产、合作社专心搞服务,让小农户的微力量聚合成发展产业的大动能,2020年合作社共实现营业综合收入1670万元,盈余42万元,最终向成员返还盈余17万余元,该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2020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最后要提升联农带农水平,要优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发展和营商环境,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连接机制,以市场为纽带进行联结,开展订单收购,指导农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克服农户不懂市场、没有资金、缺乏技术的发展困局;以服务为纽带进行联结,为农户提供统一标准化服务;以股份为纽带进行联结,支持农户入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采取入股保底分红和盈余返还等方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

二是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向产业链要收入。以州内菖蒲塘村、竹山村、洞坎村、隘口村、比耳村为代表,继续打造一批通过自身文化、产业、旅游等资源优势融合二三产业发展,带动本村村民及周边村脱贫致富的富裕村和网红村。大力支持有能力和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以农产品和农村资源优势为基础的农村二三产业,使农业与这些相关的二三产业在主要由农民构成的同一农业经营主体下进行真正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康养基地等建设,推广乡村旅游民宿、美食、富有湘西州特色的土家族苗族系列旅游商品。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推广“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网红直播带货”等模式,促进产销对接。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邮政快递公司、农业服务公司生产服务一体化发展,逐步提升农林牧渔服务业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例,通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二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增值由农民共享。

三是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打造“土特产”,向品牌化要收入。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提出“要做好土特产文章”,湘西州要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打造品牌化“土特产”一方面需从“特”处着手,持续加快发展全州茶叶、猕猴桃、柑橘、油茶、烟叶、中药材、油菜、桑蚕、黑猪等特色高效农业,全面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继续积极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支持各县市加快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也需从“微”处突破,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小民宿等特色庭院经济,不仅能够促进乡村的产业兴旺,在改善乡村环境的同时带动农民增收,还能帮助农民提升技术与经营水平,拓宽发展渠道与创新手段。可借鉴全国已成功落地的庭院经济模式,例如,福建省武夷山市西郊村,2019年先由市里的科技特派员对村民的庭院进行了经济改造,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将以前的闲置空地利用起来,种植了花叶络石、金边麦冬、金姬小蜡等花苗木,预计年产利润在30%左右。针对这个村子离城区远的位置条件,村里还开发了炸油饼、做麦芽糖等沉浸式体验项目来吸引人流。又如,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院坝和房顶等“非耕地”发展庭院经济,打造一批以石斛盆栽、中药材种植、生态鸡养殖、蜜蜂养殖为主的庭院经济主题村庄,目前,石棉县庭院利用面积5100余亩,发展石斛、白芨、重楼等中药材盆景63万余盆,地栽41200平方米,利用率达53.8%,年庭院经济总收入达4436万元,全县23个脱贫村和5个重点帮扶村均已实现庭院经济全覆盖,促进人均增收579元。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户不断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更多采用安全、绿色、有机等生产方式,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强安全性,同时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打造更多优质农产品品牌,有效开发销售市场,通过优质优价提升农民生产经营效益,也确保脱贫群众经营性收入稳步提升。

四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改善农民增收环境,向防灾减灾要收入。随着近年来极端天气的增多,农作物受自然灾害减产的不确定性增大,需不断完善健全农业防灾减灾制度,一要防,地方财政要加大防灾减灾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防御体系建设,周期性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前期检查,加强沟渠疏浚以及水库、泵站建设和管护,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二要救,建立部门间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气象、水文、防汛、农业现代化建设,制定干旱、洪涝、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预案和紧急救助预案,形成灾害救助网络系统。三要保,将农业保险贯穿农业防灾、减灾、灾后赔付全过程,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发力度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增强保险吸引力。灾害发生后,以最快速度开展定损理赔,帮助农民减少灾害损失,及时恢复再生产。

(二)稳步促进充分就业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湘西州农民及脱贫户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近年来,疫情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造成一定影响,但不像经营性收入受耕地、气候等客观因素影响大,因此持续增加全州农民收入,需实现农民及脱贫户充分就业,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从短期来看,要大力支持农民工稳定就业,随着疫情结束,市场逐渐恢复,全州各级政府需积极主动地与外地劳务输入地对接,广泛收集并及时发布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好“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帮助农民工尽快安全返岗复工;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搭建就业服务供需平台,对在本地已经有固定岗位、工作比较稳定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对于不能外出的农民工,主动帮助其解决在家务农所需。

一要加快高素质农民培育。继续抓好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构建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农民工科技文化素质,使其从单纯的劳力型向技能型转变,以“花垣焊工”为例,打造更多的劳务品牌。同时,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育,重点培养家政、厨师、司机、养老护理等社会需求量大的从业人员。

二要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以脱贫农民和农村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实施一批能够广泛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就业容量。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在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发道路养护、垃圾污水处理、高标准农田管护等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等就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对外经营,承担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吸纳农民就业。

三要大力促进返乡创业。实施回归创业工程,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园区、项目)建设,落实好财政、金融、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搭建创业平台,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强化创业指导,为创业农民工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策划、政策咨询、信贷融资等服务。

(三)深化农村改革制度创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现在农村还有大量的“沉睡”资源,这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潜力所在,要通过改革来激活,使农民的资产由隐性变为显性,有更多机会参与分享市场收益。

一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湘西州农村居民人均经营耕地0.98亩,户均耕地面积少和农村土地的分散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收入的提高,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需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增强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的流转性和变现空间,促进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鼓励、支持农民承包户土地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相对集中,增加农民及脱贫群众的土地租金和分红收益。

二是分类盘活宅基地资源。对于县市内城郊村的闲置宅基地,可充分综合考虑地理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特点、生态环境容量、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结合当地乡村建设重点工程,发展可不限于传统乡村旅游、民宿和休闲农业的绿色康养,还可以发展电子商务、自驾车营地和乡村非遗工坊新产业新业态;具备一定产业发展前景的村寨,应着力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加强“空心房”整治,依法依规将节约的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既能为农民提升住房水平或实现集中居住提供用地保障,也可为乡村科技文体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条件;对于远离县市镇中心且没有特色产业支撑的农村,房地资源盘活价值有限,应鼓励农户腾退分散、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并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支持性政策,与城镇交易用地指标,分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

三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需认真贯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健全“县统筹、乡组织、村实施”发展机制,做大集体经济“蛋糕”,让村民及贫困群众变身股东参与分红。可推广州内吉首市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例如,吉首市在盘活村集体各类存量资产上,采取自主、租赁、委托等经营方式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其市的望江坳村利用村属闲置空地,采取自建库房1000平方米出租,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20万元。同时,吉首市整合市区77间门面和59个摊位等资产配置给38个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采取国有公司集中托管,统一出租经营,实现每村每年分红5万元以上;在服务创收上,创办多种形式的村级经营性服务实体,增加村集体收益,其市的兴田村因高铁站建设,村民及村集体土地几乎全部被征收,该村另辟蹊径,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吉首市兴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由“两委”成员组成公司董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公司监事会,全体村民组成股东,大力发展劳务外包、物业管理、环卫保洁等业务,为80余名村民提供了就业岗位,增加村集体经济80万元以上。

(四)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是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的重要内容。增加农民及脱贫群众的转移性收入,需要在财政、公共服务上齐发力。

一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惠农补贴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实现水稻、玉米等主粮作物成本保险全覆盖。创新农村金融支持政策,帮助农民创业增收,可借鉴河南省的兰考普惠金融模式,兰考县是全国首个普惠金融试验区,通过“以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金融服务体系、普惠授信体系、信用信息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解决了“信贷风控难、服务成本高、农民贷款难”等问题,目前兰考县的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呈现逐年下降态势,老百姓的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高,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模式已在河南省全省推广。

二是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广“1+6”医共体新模式建设,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尤其是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要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到户。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同时,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低保差距。(作者单位:湖南省湘西州乡村振兴局)

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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